流星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去梯言-经济发展理论 > 第五章 资本的利息
    考虑成熟之后,我第二次提到利息理论,这本书的第一版中我已经提出了利息理论,本章中,除了对一些词语做了不重要的修改外,内容基本没有变动。对于所有引起我注意的反对意见,我唯一的答复就是请参阅第一章原文。这些异议使得我没有对本部分的内容进行缩减,而如果没有这些异议,我原本是乐意缩短原文的。因为,在我看来,本部分内容是原来的版本中最冗长、最难以理解,从而会损害论点的简明和说服力的部分,但是它们预见到了这些重要的反对意见,从而这部分就被保留下来,起初它们是没有这项权利的。

    原先的论点能够清楚地表明,我并不否认利息是现代经济中的正常要素——如果否认,那的确是非常荒谬的——相反,我试图解释它,我几乎不能理解那种说我否认利息的观点。利息是现在购买力相对于未来购买力的一种溢价,这种溢价是由几个因素引起的,很多因素是没有问题的。消费信贷中的利息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任何处在意想不到的困境中的个人(比如大火烧了一家工厂),或者期待未来收入增长的个人(例如假设一名学生是其体弱多病但非常富有的姑妈的继承人),他们对当前100马克产品的估值会高于未来100马克产品的估值,这是不需要任何解释的,这种情况下存在利息,这也是非常显然的。政府信贷要求的各种类型属于这种情况。在没有任何发展的情况下,在循环流动的系统中也会存在利息,这种情况显然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些利息并不构成需要解释的重大社会现象,它是由生产性贷款的利息构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这种利息不仅存在于新企业中,而是可以到处发现的。我们只是想表明生产性利息的本源在于利润,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利息是利润的派生物,就像我把收入看作“利息方面”一样,这种利息驱动人们在整个经济系统中,成功地执行新组合的生产从而促进了利润的产生,这种驱动力也能够扩散到旧企业的领域中,不过如果这里没有发展的话,利息就不是一个必要的要素。这就是我的阐述所要表达的含义:“静态的”经济中是没有任何生产性利息的——这当然是我们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和运行的基础。以上这些分析,难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吗?就像商业形式决定了利息的变动一样,没有人能够否认我们上面的这些分析——通常,商业形式指的是在忽略非经济力量的影响下,当前发展的速度——因此在货币市场中,创新所需要的货币构成了工业所需的主要要素。从这一点我们认识到货币这个主要的真实的要素也是最基本的理论要素,这也是取得了很大

    的进步。只有通过创新这个根本的理论要素,其他的需求对货币来源起作用,但这些其他的需求通常指的是不断循环重复运行中被考验的旧企业的需求。这些其他的需求通常根本不必进入货币市场,因为有这些其他需求的旧企业从生产中获得的当前收入就可以支持它们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这一点可以推导出其他的结论——利息是依附于货币的,而不是依附于商品的。

    我关心的是事实,而不是我的理论的独创性。特别是我希望我的理论尽可能多地建立在庞巴维克理论的基础之上——不管庞巴维克是如何坚决地拒绝所有交流的。根据他的观点,处于第一位的问题应该是购买力的问题,即使他立即把这种购买力的分析转到分析当前商品的溢价上。事实上,在庞巴维克把利息看作是对当前购买力的价值溢价的三条著名理由中,我只反对其中的一个:利息是对未来享受的“贴现”。庞巴维克要求我们接受这一点,而没有对此做任何解释。另外,我把他所称的需求和满足手段之间的变化关系的原因,作为我的理论的一个公式。第三条理由“迂回的生产方式”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庞巴维克严格地坚持他所认为的“采用迂回的生产方式”并遵循这种说法所包含的含义,那么这就会成为一种企业家的行为——也就是从属于我所说的执行新组合的众多概念中的一个。但是,他没有这样做;我相信借助于他自己的分析就能够表明:通过简单的重复执行,是不会产生净收入的——这种简单的执行指的是在循环流动系统中已经实施并包括在内的生产方式。我们的解释很快可以为大家展现出一个完全不同的场景。不过,我们的分析始终是符合庞巴维克的价值理论的,而且不会引发庞巴维克的反对。

    1.正如经验告诉我们的,资本的利息是永久性的净收入,它流向一些确定的个人类型。它从哪里来?为什么这样?首先的问题是商品流的来源:为了使商品能够流动,首先必须存在能产生商品的价值。其次的问题是这些价值成为这些特殊个人的战利品的原因:商品世界中这个价值流的原因问题。最后,还存在一个最困难的问题,资本利息的核心问题:这种商品流动是如何永久发生的?利息是如何成为人们能够用于消费而不用损害他们的经济地位的净收入的?

    利息的存在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知道在正常的循环流动中,所有产品的价值都应该归属于原始的生产要素,也就是归属于劳动和土地服务;因此,从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应该在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所以除了工资和地租之外,不可能有任何永久

    的净收入。一方面有竞争,另一方面有归属问题,这必然会消灭收入超过支出的剩余部分,消灭任何除产品中体现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之外的产品价值。原始性生产资料的价值必然紧紧依附于产品的价值,而且这两种价值之间不能存在哪怕一点的差距。但是,利息的存在是一种事实,那么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呢?

    摆脱这种两难境地是很困难的,比利润例子中相对容易的类比问题要更难解决,因为在利润问题中,只是暂时性利润的问题,而不是永久性的,涉及商品流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会遇到利润与竞争和归属的冲突问题,而竞争和归属问题是最基本的、毫无疑问的事实;相反,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收入的唯一来源,它们的净收入是不会减少到零的。面对这种两难境地,我们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

    第一,承认利息的存在。那么,利息似乎必然被解释为工资或者地租的一种,而由于被解释为地租是不可行的,因此那就只有被解释为工资:作为对工资收入的掠夺(剥削理论),作为资本家劳动的工资(字面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或者作为体现在生产工具和原材料中的劳动的工资(例如,詹姆斯·穆勒和麦卡洛克的理念)。这三种解释方法都曾经被人尝试过。对于庞巴维克的批评,我只想把对企业家的分析加入进来,尤其是企业家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这就让前面两个因之演变而来的观点失去了立足的依据。

    第二,可以否认引导产生这种两难境地的理论结论。这里我们要么扩大成本的项目,也就是继续坚持认为工资和地租不足以支付全部必需的生产资料,要么在归属机制和竞争中寻找一种制动力,这种制动力能够永久地阻止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达到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的高度,这样就有了永久性的价值剩余。下面我对这两种可能性进行分析。

    扩大成本的项目在某种意义上,不仅意味着利息代表着企业会计分录中的支出,这是不言自明的,还有更多的含义,即在最狭隘、最特殊的意义上,把利息作为一种成本要素,这种成本要素在第一章就已经进行了阐述。这就相当于构成了第三种原始生产要素,它能产生利息就像劳动可以获得工资一样。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我们所说的三个问题:来源问题、基本问题和利息的永久存在问题,显然都将能够得到解答,同时也可以避免这种两难境地。节俭可能是第三种要素。如果它真的是独立生产服务要素,那么我们所有的要求都会毫无争议地实现,而且,永久性净收入的存在和来源,以及这

    种净收入归属于特定的个人的问题,都将毫无争议地得到解释。唯一需要证明的就是现实中,利息确实是需要这种要素的。但不幸的是,这种解释不是很令人满意,因为这种独立的要素是不存在的,在此也没有必要对这种要素做进一步的讨论了。

    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可能构成独立于节俭之外的第三种生产要素。通过它们,可以找到另一种论证的途径。毫无疑问,这些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是具有生产性影响的。很清楚,调查者一眼就能够注意到产品的价值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价值相等这一个根本性的命题,直到今天,这个命题仍然是能够让人们感到惊奇的,同时,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是专家也很难从这个命题的错误的研究思路中脱离出来。这种命题也没有解释永久性净收入。当然,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有能力服务于商品的生产过程。通过这些生产资料,更多的商品被生产出来,而这些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比没有用这些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要高。但是,这种更高的价值也会导致这些生产工具具有更高的价值,有趣的是,这又重新导致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价值更高。没有一种剩余价值的要素是能够永久性地附属于这些中间的生产资料的。因为,一方面,应当归属于这些生产资料价值的产品价值和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不会永久性地存在差距。不论一台机器能够多生产多少产品,日益加剧的竞争总是会压低这些产品的价格,直到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资料的价值彼此相等;另一方面,不论机器能比手工多生产出多少产品,一旦采用机器进行生产,它不会持续地节约劳动力,因此它也不能持续地产生新的利润。由于采用新机器而产生的额外收入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使用者”为机器准备支付的所有金额,都必须交给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一般来说,机器是无法产生能增加到产品本身上去的价值的,产品增加的价值只是暂时地与机器具有联系,就像前面所讨论的那样。这种情况就像一件装有银行票据的上衣,对其所有者来说确实具有相应的比较高的价值,但是这件上衣比较高的价值只是从外界获得的,并不是自己创造的。同样,机器对于相应的产品来说,也具有自己的价值,但是它只是通过机器被创造出来之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来获得价值的,因此机器的价值应该归属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商品流流向机器,但这些商品流也通过机器流走了。在这一点上,机器并没有形成消费的一个蓄水池。机器的所有者所得到的收入不会永久性地大于支出,无论是用价值来衡量,还是用价格的会计核算来衡量。机

    器本身也是产品,因此,如同消费品一样,它的价值也被引入一个蓄水池,从这里不会产生任何利息的流动。

    因此,基于第一章和第四章的论点,以及参考庞巴维克的观点,我们可以说,上面的论述没有为解决两难的问题找到任何的办法,而且也不存在用于利息支付的价值源泉。只有在商品“自动”增长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困难——例如,谷物的种子或者用于繁殖的牲畜。难道这些种子或牲畜不能使它们的所有者确信未来将会得到更多的谷物或牲畜吗?而且,难道这些增加的谷物或牲畜的价值比原来的谷物或牲畜的价值更高么?对这些事情熟悉的人们都能确信这些就是存在价值增加的证据。但是,谷物种子和用于繁殖的牲畜不会“自动”增加;相反,必须把人们所熟知的支出项目从他们的“收入”中扣减。然而,即使做了扣减,剩余的部分也不代表任何的价值增加——因为庄稼和牲畜依赖于谷种和繁殖的牲畜,后者的价值必须根据前者的价值来确定。如果谷种和繁殖的牲畜被卖掉了,那么(假设不存在任何的替代物)在扣减掉发生的成本和对风险因素的补偿之后,这些庄稼和牲畜的价值将以它们的价格充分体现出来。它们的价值等于归属于它们的产品的价格。谷物和牲畜将在以后的生产中被重复使用,直到对它们的使用将不再产生任何的利润,而此时它们的价格恰好能够支付必需的费用,即工资和地租。它们的产品的边际效用,也就是归属于它们的产品的份额,将趋近

    于零。

    2.在这里,我们现阶段所讨论的情况应描述为:我们不能解释产品的价值和生产资料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但是这种差额确实是存在的。我们必须尝试用其他的方法来解释它。当然,这样的说法看起来是不正确的,或者说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样的说法已经把自己局限于一种成见之中。相反,我否认这种永久性差额的基本存在。我们面对的只有一个尚未分析的、宁可被怀疑的事实——我相信事实能够教给我们真理——资本产生利息的结果,应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解释,而不应该用一种独立的事实来解释。个人对生产资料的估值可能低于它们的价值,因为它们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必须支付利息,但是它们不是一定支付利息的,因为他们对生产资料的估值是低于他们对产品的估值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我只想把注意力放在这样的事实上,即我的全部论点所面对的困难在利息这个例子中是非常大的——这个困难就是把很多事情看作复杂组合中的要素。我们面对的困难除了一些基本的原理之外

    ,还有就是,我们已经习惯简单地接受一系列未被分析的事实,而不是更深入地分析事物的本质。一旦形成上面所说的这些习惯,我们对事物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就会更加不乐意了;我们总是倾向于把这些事实看作反对意见。节俭就是这样的一个事实,认为资本的价值就是收入价值的资本化是另外的一个事实。由于人们在表述这种主张时,总是建立在他们的经验之上的,而经验并不能提供足够有力的反驳意见。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保留“差额”的概念。

    现在,我们需要提出几点必要的评论,来精确地阐述计算过程。迄今为止,我们总是谈到归属的过程,从产品价值的落脚点追溯到劳动和产品的服务。现在看来,归属问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分析,这种角度也许能够把价值流引导至更远的地方,即引导至劳动力和土地的服务中。由于在交换经济中,人们不可能意识到劳动力的价值,如果这种说法是真实的,那么同样的道理也是适用于土地的。我们应该将讨论限定于土地的范畴。关于劳动力,我们只需再强调一次,如果我们把劳动力看作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生产资料,那么劳动力的问题只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只考虑土地问题的范畴内,人们首先可能会把土地的服务看成土地的产品,并把土地的产品看成真正的原始生产资料,并且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应该归属于土地。这种想法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为土地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不能与自己的服务相分离,它只是这些服务的总和。因此,在这样的例子中,我们最好不要谈归属问题,因为归属问题包括商品的价值不断地向更高层级的转移。如果归属问题就这样进行下去,那么就不会存在价值的剩余,任何的价值都会找到自己的来源。然而,在土地价值的决定中,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也就是某些要素的特定价值所派生出来的价值,这些要素在经济上也“构成了”土地的价值,这些要素的价值是由归属过程决定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最好称这种归属过程为计算过程。

    对于每一种商品,不管是消费品还是生产品,都要区分这两个过程。只有这些商品的服务才具有价值,这些确定的价值要么直接由需求的规模决定,要么间接由这种归属过程决定。从这两种过程中一定能够得到商品的价值。尽管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归属过程非常简单,通过迟早要发生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性,这种归属过程就变成固定的、众人皆知的规则了。对于土地的归属过程,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因为土地本身包含了无限可能的一系列的用途,这些土地能够再生产它们

    自身,而且原则上来说,这种再生产的过程不需要成本。这样,问题就产生了,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开始下面的讨论:难道土地的价值不能无限大吗?在土地价值无限大的过程中,通过计算,作为净收入的租金就能消失么?我将用不同于庞巴维克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即使土地的价值无限大,我仍然会将租金看作净收入。因为这样,收入的源泉就不会由于消费而枯竭,商品流不断地回到土地所有者的手中这种情况也可以得到解释。把净收入进行简单的相加,永远不会使其失去作为净收入的特征。只有归属过程,而不是计算过程,才能把净收入消灭。第二,在真实的生活中,土地的价值是不可能无限大的。不过,不能因为我的概念导致出现了这个无限大的价值而责备于我。并不是我的概念错了,而是资本化理论流行的基本思想错了,这种资本化的思想就是产生收入的财产的价值不是仅仅对适当比例折扣的收入进行加总得到的。相反,这种价值的确定是非常特殊的、复杂的问题,我们将在本章对这个问题进行学习。对这个价值进行评估,和对任何事物的评估是一样的,都需要看看研究的具体目的。这里没有严格的相加规则,因为价值量通常是不能简单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知道土地价值。但机器则不同:每一个产品都必须有确定的总价值,因为这对于决定这些产品的再生产问题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相加规则在这里也是适用的。竞争加强了这条规则的适用性。如果机器能够以低于它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得到,就会产生利润,这必然会使对这种机器的需求和价格增加;如果这台机器所花费的成本大于使用这台机器所产生的收益,就会导致出现亏损,这会降低对这种机器的需求,并导致价格的下降。另外,土地不是在正常的循环流动过程中被卖出的,被卖出的只是土地的用途。因此,在经济生产计划中,只有土地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土地的价值构成了生产中的要素。这些正常的循环流动过程不能教给我们任何土地价值确定的方法。只有发展才能创造土地的价值;发展“资本化”了地租,使土地“流动起来”。在没有发展的经济系统里,土地价值根本不会作为一般的经济现象而存在。现实能够确定这一点的存在,因为能够意识到土地价值的唯一场合,就是出卖土地的时候。实际上,经济舞台中这种现象几乎是不会发生的,这里的经济舞台指的是经济事实最接近循环流动这个概念的阶段。土地的交易市场是一个发展的现象,只有从发展中我们才能对此进行理解,也只有从发展中我们才

    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个问题仍然一无所知。直到现在,我们可以说,我们的概念没有把土地的价值引导至具有无限的价值,而是引导至没有价值,也就是说,土地的服务的价值与其他任何的价值是没有关系的,因而它是纯收入。如果有人反对,认为即使如此,还是会出现出售土地的激励因素,那么我们只有说,这些激励因素必然是偶然发生的,而且个人的情况,比如贫穷、浪费、非经济目的等,必然起决定作用。因此,在这样的几个情况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就不会出现任何的反对意见了。

    无论这种附加的规则在什么地方产生无限的价值,我们都可以像谈论工资一样,对这些纯收入进行讨论。因为我们唯一关心的是流向个人的永久性的商品流,而且这些个人不需要再把这些商品流转给别人。产生无限的价值这种结果的计算过程,没有把这种永久流向个人的、不需要个人再转让出去的商品排除在外,反而,这个计算过程正好是这种商品流存在的象征。事实上,这是理解我们将要分析的利息理论的关键要素。

    3.还有第二种方法可以避免“利息的两难境地”。超过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的永久性剩余是如何成为可能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讨论劳动和土地服务的制动因素来回答。如果这种制动因素确实存在,那么这种永久性剩余价值的可能性无疑就是可以证明的,产生这种剩余价值的环境可以归结为——至少从“私人的”观点来看——最充分意义上的价值生产率。价值生产率——或者体现它的商品——能够产生净收入。在每个经济过程中,都会产生独特的、独立的价值剩余。在真正的意义上,利息就是一种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是由于成本与价值,或者成本与产品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利息是超过成本的真实剩余。

    当某种产品被垄断时,交换经济中就会发生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原始生产要素的垄断不能够引起我们的兴趣,因为从一开始讨论,我们就很清楚,利息是不能建立在这些原始生产要素之上的。垄断地位所起的作用就像一种制动因素,它给垄断者带来了永久性的净收入。我们同样拥有权力把垄断收入看作是净收入,我们也可以基于同样的理由把地租看作净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附加规则将产生一种无限的结果,但这不会剥夺收入作为一种净收入的特征。然而,为什么垄断价值——比如,永久性的专利——不是无限的,这个问题并不能引起我们的兴趣,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会在后面说明。最后,垄断价值的决定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

    题时,我们不能忘记,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没有任何形成这种价值的动力,因此收益不应与任何数量的其他价值存在联系。尽管所有的事情是这样的,但垄断者绝不会说:“我从不赚取利润,因为我已经把极高的价值归属于我的垄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讨论劳德代尔的利息理论时,庞巴维克也同样评论过这种情况,即机器的垄断节省了劳动力,从而产生了利润。他强调,这种机器不能产生利润,或者只能产生很小的利润,但是它能够吸引人们去购买或租用它,这是与机器的用途分不开的。这一点是肯定的。然而,利润无疑是与它的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会很长久,就像专利一样。人们可能会认为对垄断者来说,垄断地位如同一种生产要素。当谈到这种准生产要素的服务时,如同其他要素的服务一样,归属问题就会产生。机器并不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来源,它的生产资料也不是剩余价值的来源,但是垄断使得通过机器或它的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成为可能。如果我们把机器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看作是同一个人,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

    因此,这种纯收入是特殊的。如果利息也是这种纯收入,那么问题就好办了,我们的三个问题也能够得到满意的解答。剩余价值来源的存在可以用垄断理论来解释;把收入分配给垄断者也是具有一定的理由的。最后,归属或者竞争把收益给消除的事实也将会得到解释。但是,这种垄断地位不是经常会发生的,也不是大量会出现的,这使得人们不能充分接受上面的解释。另外,如果没有垄断地位,利息也是会存在的。

    人们可能会谈论到另外一种情况,即如果对未来产品的估值在系统上、原则上要少于现在的产品,那就会存在落后于产品的价值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这种落后是永久的、经常的。读者已经知道这种情况在这里是不能被接受的,但是我们有必要再次谈到这种情况。在所有的情况中,收入的永久性的来源是产生于永久性的——至少从“私人的”观点来看——生产性服务,这种情况将包含价值本身的运动这个不同的问题。之前的解释集中于某种生产性服务价值的确定,然而,在这里,这种解释一方面要集中于确定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在于确定消费品的价值。从一个比垄断这种情况更狭窄、更真实的意义上说,存在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资料价值的剩余。“超过成本的剩余”表明一种净收入以及超过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因此,这从实际上证明了收益既不会消失,也不会被计算过程所吸收。因为未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