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去梯言-经济发展理论 > 第三章 信贷与资本
    信贷的性质与作用

    经济发展的本质在于对现存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服务进行不同的使用,这个基本概念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新组合的实行,是通过把土地和劳动力的服务从它们之前的使用方式中提取出来而实现的。在每种经济形态中,领导者没有直接处置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权利,这引导我们得出两个观点:首先,货币承担着一种基本的职能;其次,其他的支付手段也承担着这种职能。因此,支付手段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商品循环过程的体现,然而很多理论家总是尽最大的努力,甚至用不耐烦的态度以及道德和理智上的愤怒来使我们确信这个观点,即与“支付手段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商品的循环过程的体现”相反的观点。

    从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开始,就一直在与那些坚持认为“货币现象是完全正确的”普遍错误的观点做斗争,这也是经济学的贡献之一。如果有人说货币只是为了让商品流通更便利的媒介,没有重要的现象与货币相联系,那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如果有人试图以这种说法来反对我们的观点,那我们就可以用我们的论据进行反驳,那就是,在我们的例子中,经济系统中生产力的不同利用方式只有通过改变人们的相对购买力才能实现。我们已经看到,在原则上,要让工人把劳动、地主把土地借给别人使用是不可能的。同样,企业家也不能借到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因为在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没有可被企业家使用的闲置的存货。如果某个地方或其他地方恰好存在企业家所需的生产资料,那他当然可以购买;但是,这也需要他有购买力。企业家不能把这些生产资料借过来,因为它们生产出来就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持有生产资料的人不能也不会先把这些生产资料借给企业家然后等着企业家归还,即使一段时间后企业家确实可以归还,他也不愿承受任何的风险。如果有人这么做了,那么会出现两笔交易,一笔是购买,一笔是延期的信用支付,这两者不仅是同一个经济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部分,而且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过程,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依附着不同的经济现象。最后,企业家也不能给工人和地主“预付”消费品,因为他根本还没有这些消费品。如果他购买消费品,那他也需要有相应的购买力。我们不能忘记一点,这始终是一个从物品的循环流动中把商品抽离出来的问题。消费品的信贷是这样的,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信贷也是如此。所以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些并不神秘或奇怪。

    没有任何东西实质上是“能”取决于货币,这是一个很

    清楚的事实。实际上,购买力只是关键过程的一个工具,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也不会有人反对这一观点,因为每个人都会承认货币在数量或分配上的变化是属于类似的现象,且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为止,这种观察还比较边缘化,不过这种比较还是具有指导性的。商品领域的变化在这里是没有必要的,前期引起的商品的变化可以作为它的解释原因。任何情况下,物品的变化都是被动的。然而,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变化的影响。

    我们所讨论的第二个观点看起来也不是那么危险的。从最终的分析来说,它也是以事实为基础的,这个事实不仅是可以论证的甚至是很明显的,而且仍然是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从支付手段的外在形式看,它是由经济系统创造的,它表现为对货币的索取权,但是这种索取权与对其他物品的索取权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其不同就是这种索取权与货币有相同的服务功能,至少暂时是相同的,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这种索取权可以代替货币。这一点不仅在有关货币和银行的文献中得到承认,而且在更狭义的意义上也可以得到理论的承认。这可以在教科书中看到。在这里,我们不对这些教科书中的内容做任何的补充,只是想增加一点分析。所讨论的问题中,与我们所认可的事实关系最多的是货币的概念和价值等问题。当数量理论为货币的价值建立起公式的时候,批评家们首先就抓住了其他的支付手段来进行反驳。众所周知,诸如这些支付手段,尤其是银行信贷是否是货币这样的老问题已经由许多优秀的作者做了很详细确定的回答,可以说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已经很多。而据我所知,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已经被无可争议地认可了,甚至那些对支付手段是否是货币这样的问题做出否定回答的作者,也承认了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支付手段是如何并以何种方式影响货币的价值,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也做了或多或少的解释。

    这意味着承认这样创造的流通媒介不仅代表等量的金属货币,而且它们的实际数量非常大,不可能立即全部兑换它们;而且,由于这些支付手段比较方便,它们不仅会替代之前已经在流通的货币,而且会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并与已经存在的大量的货币并存。还有一点对我们的论述并不是很重要,但我们仍然要对这一点进行说明,即支付手段产生于银行。银行产生支付手段也是它的基本职能,我们发现这与通行的概念是一致的。银行对货币的创造使自己承担了义务,这一论断是由亚当·斯密以及其他更早的作者提出来的,今天已经成为

    常识;我急于补充的是,不论人们认为“货币的创造”这种表达在理论上是否正确,这对我们的目的来说都是一样的。我们的推论是完全独立于任何货币理论的。

    最后,不容置疑的是,这些流通媒介在提供信用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如果我们忽略掉为了避免运输金属货币而产生这种手段的情况,那么这种流通媒介几乎就是为了提供信贷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根据费特的观点(《经济学原理》,462页),银行是“收入主要靠出借支付的承诺而获取的企业”。

    至此,我们所说的没有任何的争议性,甚至也没有任何的意见分歧的可能性。人们不能责备我,说我违背了比如李嘉图的“银行业务”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等类似的观点,人们也不能说我犯了罪,诸如银行家所说的“滥发钞票空头投机”的罪名。更进一步,谁也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很多国家,四分之三的银行存款都是信用。作为一种规则,工商业者要首先成为银行的债务人,才能变成银行的债权人,他首先“借”的资金实际上是他即将要“存入”的;更不用说,从更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有极少一部分的交易是不用货币来完成的。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做更深一步的探讨。在这里做一些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新鲜的,但可以在任何一本基础课本中都找得到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有的信用形式,从银行纸币到银行信贷,本质上来说都是相同的东西,在所有的这些形式中,信贷增加了支付手段,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至此,只有一点是具有争议的。这些流通媒介,如果没有法定货币或物品做基础,是不会凭空被创造出来的。我对工商业者或理论学家所说的生产者的汇票就是这些流通媒介的典型例子,对于这样的说法我相信自己没有说错。生产者在完成他的生产并把产品销售出去之后,就给他的客户开出汇票,以便立即把他的要求权转化为“货币”。于是,这些产品就起到了提货单的作用。即使这些汇票没有现成的货币来支持,但仍然有这些现存的商品作为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仍然是以现存的“购买力”为基础的。上面所提到的存款,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商业票据的贴现形成的。似乎可以把提供信贷或把信贷工具放入商业渠道之中看作是正常的情况,而把其他的情况看作是不正常的情况。但是,即使正常的商品交易没有任何问题,也通常要有相关的附属抵押品,因此我们所说的信用“创造”只不过是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整合利用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重新回到传统的概念上。在这样的情

    况下,似乎传统的概念是胜利的,因为流通媒介如果没有依靠的基础就不会存在,货币也可以从流通过程中抽离出来,从而让所有的交易重新回到物物交换,也就是回到纯粹的商品范畴的过程。这种解释也说明了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货币的创造”仅仅是技术的问题,它对经济生活的一般理论没有更深的含义,而只要用一个章节说一下银行经营方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我们不完全赞同上述的观点。目前需要强调的就是那些被实践证明是“异常”的事物只是流通媒介的创造,这种流通媒介只是伪装成正常商品交易的过程,仅此而已。除此之外,金融票据不能被视为“异常”的,它们不是由给新组合融资的信用产生的,但它们经常起着与之相同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附属品不可能是现存的产品,而是其他的东西,从原则上来说,它的重要性不在于组成担保附属品的资产不是因为信贷的提供而被“组织”起来的,这不是担保附属品的本质特征。相反,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第一,企业家可能拥有某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的抵押品。这种情况肯定可以使企业家在实际中很容易获得信贷。但是,从这件事情最纯粹的形式来看,这种情况不属于信贷最实质的内容。分析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企业家的职能和对财富的拥有不是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对偶然的事情来说,对财富的拥有可以构成一种现实的优势。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财富与现实优势之间的利益关系,我们的观点也是经得住挑战的,因此,把信贷看成“金属货币资产”,并不是对这类事情的充分表述。第二,企业家用来抵押的商品可能是他用借来的购买力得到的。这种情况下,先出现信贷,然后才有担保附属品,不管两者之间的距离有多短,但至少在原则上是这样的。此时,把现存的资产放入流通中的观点所得到的支持甚至比第一种还要少。相反,这正好清楚地表明,购买力被创造出来时是没有新的物品与之对应的,这种事情发生在第一种情况下。

    因此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所有的信贷都是具有担保的,那么信贷的总量肯定大于这些有担保的信贷量。信贷结构不仅超过了现存的黄金基础,也超过了现在的商品基础。这样的事实是很难被否认的,只能怀疑它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但是,对我们来说,区分正常的信贷和异常的信贷是重要的。正常的信贷创造对社会收益的要求权,它代表并可以被认为是对提供的服务和前期已存在的物品进行交付的证明。那种被传统观点认为异常的信贷也创造了对社会产品的要求权,但是,由于缺少过去生产性

    的服务,这种信贷只能被认为是未来即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证明。这样,这两者之间出现了本质的差异,不论是从它们的性质来看,还是从它们的效果来看。这两者作为支付手段,都是为了相同的目的,而且它们在外在形式上也没有差别。但是,其中一种支付手段对社会产品具有相应的贡献,而另一支付手段没有相应的贡献,至少对社会产品是没有相应的贡献的,尽管这种缺陷经常由其他的事情进行弥补。

    这些介绍性评论的不足希望不会引起误解,下面我们就要进入本章的主题。第一,我们要证明一个初看起来有点奇怪的说法,那就是,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才是需要信贷的,或者我们可以证明这一说法的一个推论,那就是信贷是为工业发展服务的,这个推论就没有那么奇怪了。已经证明的是,企业家是非常需要信贷的,也就是暂时转移购买力给他,为了使他能创新,进行生产,从而成为企业家。在物品的循环流动中,生产者是通过销售他前期生产的物品来获得购买力的,因此,这种购买力不是自动地流向企业家的。如果企业家没有购买力,那他必须借入,如果他具有购买力,那也是前期发展的结果。如果他不能获得购买力,那他就不能成为企业家。我们所说的这些没有虚构的成分,而只是将大家都已经知道的事实进行了概括。只有首先成为债务人,他才能成为企业家。他成为债务人是发展过程的逻辑形成的结果,或者换一种说法,他成为债务人是情况的必然要求,不是什么异常的事情,也不是可以用特殊的环境来解释的偶然事件。他首先需要的就是信贷。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首先需要购买力。资本主义社会中,他是典型的债务人。

    现在我们必须用反面的证据来完成我们的论证,也就是证明上面所说的企业家负债的情况和其他类型的人是不同的,其他任何人不会因为他的经济职能的本质而成为债务人。当然,现实中,借或贷还具有很多其他的动机。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信贷的提供看起来并不是经济过程的一个本质要素。消费信贷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先忽略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是有限的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要说明的是,消费信贷并不是构成产业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必要条件的要素,也不是任何个人的经济本质的一部分,更不是任何生活过程本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们不一定要承担消费性债务,也不一定为了自身消费的目的而去借债。因此,消费信贷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没有更多的意义,不管它的实际作用有多大,我们都把它从我们的考虑中除去。这不包括抽象过程,我们承认它是事实

    ,不过我们对此没有特别需要说明的。一家企业也许因为遭受灾难而深陷困境,为了维持生存,企业产生了信贷的需求,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是不予考虑的。我们把这些例子包含于“消费性——生产性信贷”的概念中,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不是经济过程本质的一部分,在这里,我们不再予以讨论,因为它们对我们来说没有更多的意义。

    每一种以“创新”为目的的信贷都是提供给企业家的,而且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一个要素,那么唯一留下来的需要我们考虑的,就是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提供给商业运营的信贷。如果我们能够在“非主要”的意义上来解释这种信贷,那么我们的证明就完成了。那如何来完成证明呢?

    从第一章我们可以看出,在当期所接受的信贷并不是循环流动过程本质的一部分:根据我们的定义,生产者完成了他的生产之后,应该要立即出售他的产品,并利用所得开始他新一轮的生产。不过,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生产者有可能在他交货给客户之前就想开始下一轮的生产了。但关键是,如果生产是以营业收入提供资金的,那么我们要能够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体现生产者下一轮的生产过程,同时不能忽略任何其他具有实质性的东西。在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的日常业务中,信贷具有实际的重要性是由于发展,这种发展能够使暂时闲置的资金得到运用。因此,每一个工商业者都会尽快地利用所得到的款项,然后借来他需要的购买力。如果没有发展,那么进行交易所必需的资金就不得不实际地保存在分散的厂商和个人手里,在这些资金不被这些单独的厂商和个人所需要的时候,它们就会被闲置在那里。正是发展改变了这样的状况,它把那种由于从来没有借贷而产生的自豪感给消灭了。当所有的企业,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被拉进信贷循环这种状态中时,由于其中所包含的风险很小,银行家甚至比这些企业家更喜欢进行信贷。很多银行,尤其是“储蓄型”的银行,几乎都会这么做,并把它们自己或多或少限制在这种“流通”的信贷中。这种现象只不过是发展的结果。

    这种阐述,不会把我们置于与人们所想象的流行观点相对立的位置。相反,我们的观点与通常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认为,如果想要深刻理解循环流动的经济过程,那么我们可以把信贷暂时忽略。只是因为流行的理论和我们采取的是相同的观点,而且和我们同样认为,当前商品交易信贷的支付与我们理解事物的本质没有什么联系,所以流行的理论在对经济过程的主要特征进行描述时,可以忽略这个因素的影响。

    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流通的理论才可以把它的视角限定在商品的范畴之内。在商品的世界里,当然也可以找到类似信贷交易这样的过程,不过对此我们已经有所理解。不论如何,流行的理论和我们的观点都认为在这一点上,创造新的购买力没有什么必要性,在其他任何时候,都没有这种必要性,而这个事实再一次向我们表明了流行的理论是静态的。

    这种流通信贷如同消费信贷一样,可以从我们的分析中略去。从上面的知识中,可以知道,流通信贷只是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为了方便交易,它是一种技术上的权宜之计,当然,由于上面所述的一些原因(是一种对经济过程没有深远影响的权宜之计),通过发展,这种流通信贷可能变得有所不同,我们才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为了对这种流通信贷和那种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没有它就不能对经济过程进行完整理解的信贷)进行鲜明的对比,我们假定,在循环流动中,所有的交换都受到金属货币的影响,这些金属货币的数量是给定的,并且只存在一次,而且它的流通速度也是一定的。显然,在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循环过程中,也可能会包含信用支付手段。然而,由于这些信用支付手段在作为现存的物品和过去的服务的“证明”方面具有和金属货币同样的作用,因此,这种信用支付手段和金属货币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们利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解释只是为了表明,在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不可能存在于循环流通过程中的流通信贷中。

    通过这么做,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观点,也精确规定了其中的含义。原则上来说,只有企业家才会需要信贷;信用对工业发展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思考这种作用对理解整个经济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从第二章的论述中,我们能够立即看到与该论点相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者对生产资料也不具备直接处置权的情况下,原则上来说,没有信贷,发展是不可能的。

    我们所说的信贷,其根本作用在于能使企业家把他所需要的生产者的物品从这些物品前期的使用中抽离出来,对它们按照需求进行利用,从而使经济系统进入新的发展轨道。我们的第二个论点可以表述如下:只要信贷不是以过去企业的经营成果为依据,或者不是以过去的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储藏为依据,它就只能包括特别的信用支付手段,它既没有严格意义上所说的货币的支持,也没有已经存在的物品的支持。这种信用的确可以用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资产,也就是企业家拥有的其他类型的财富做担保。但是,这首先是不必要的,其次它没有创造新

    的物品的供给,也不会改变经济过程的本质,这种本质包括为产品创造一种新的需求。这里,无须对这个论题做进一步的证明,它只是第二章结论的延伸。它告诉了我们借出和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关系,并引导我们认识到信贷现象的本质。

    由于这种对经济过程具有根本作用的信贷只能通过这种新创造的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假如没有前期发展的结果);而从反面来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新创造的信用支付手段才不仅仅在技术上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贷就包括购买力,而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只有把信贷提供给企业家才是具有作用的,也只有为了这个目的才是必需的。这是我们不能用金属货币代替信用支付手段,同时不能损害其他理论架构的真实性的唯一情况。由于没有任何物品是以金属货币的绝对数量为依存条件的,因此我们假定任何时候都具有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存在;但我们不能假定,金属货币的增长正好出现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掉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不起任何作用的情况,忽略前期的发展,那么,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这两者必然会一致。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用下面的方式定义信贷现象的核心:信贷在本质上是购买力的创造,它是为了把创造的购买力转移给企业家,而不是简单转移现存的购买力。购买力的创造以在私有财产和劳动分工的经济系统中实现发展所采用的方法为特征。通过信贷,企业家在还没有获得商品索取权的时候,就可以取得这些社会商品。信贷是以一种虚拟的索取权暂时取代了这些索取权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提供信贷这种运行方式就像给经济系统提供命令,使得经济系统适应企业家的目的;也像给企业家需求的商品提供命令:这意味着把生产要素委托给企业家。只有这样,才能在完美均衡的经济循环流动中实现经济的发展。这种职能构成了现代信贷结构的主要基石。

    但是,在正常的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提供信贷不是必要的,不但因为产品和所需的生产资料之间不一定存在距离,还因为可以假定生产者所购买的全部生产物品都是用现金进行交易的,或者一般的购买者都是通过出售前期生产出来的具有相同价值的物品来购买所需的生产物品。尽管如此,在执行新组合的时候,肯定会出现一个需要填充的缺口。贷款者的职能就是填补这个缺口,他通过把创造出来的购买力交给企业家支配来履行这个职能。这样,提供生产物品的人就不需要再“等待”,而企业家也不需要将商品或现金预付给生

    产者。由此缺口被弥补,否则,即使在私有财产盛行的交换经济中,这样的缺口如果不能被弥补,那发展即便不停滞,也会非常困难。贷款者的这个职能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意见的分歧只存在于对这个弥补缺口的“桥梁”性质的认识。我相信,我们的观点和其他的观点相比,是最接近现实的。

    循环流动的过程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它以同样的方式年复一年地生产出同样的产品。对每一个供给,在经济系统中总有相应的需求与之对应;同样,对于每一个需求,都有相应的供给与之对应。所有的商品都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这些价格波动很小,因此每一个单位的货币可以被看作在每个经济周期都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的循环。任何时候都可用的一定数量的购买力可以购买到一定数量的原始性生产服务,按照这样的顺序,购买力转移到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人手里,然后这些人再次用它们购买消费品。对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主体本身来说,尤其是对土地而言,这里没有市场,在正常的循环流动的过程中对他们来说也不会存在价格。

    如果我们忽略货币单位的材料价值,那购买力实际上就不具有任何的含义,而只代表现存的商品。购买力的总量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情,但总量中家庭和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购买力,被创造出来并交给企业家进行支配,那企业家就会处于其他生产者的前列,并且他的购买力与前期已经存在的购买力总量并存。显然这没有增加经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但是可能会出现“新的需求”,这将导致生产性服务价格的提高。进而会引发从原有的用途中“撤出商品”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进行了说明。这一过程起到了压缩现有购买力的作用。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商品,甚至没有任何新的商品会与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相对应。只有以先前已经存在的购买力作为代价,才能有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的容身之地。

    以上解释了购买力的创造是以怎样的方式起作用的。读者可以看出其中没有任何非逻辑或神秘的东西。信用工具的外在形式是毫不相关的,这从没有保证的银行券来进行说明最清楚不过了。但是,那种不能代替现存的货币,并且不是建立在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基础上的票据,如果它们在实际中也在参与流通,那么它们和这些无担保的银行券就具有相同的特征。当然,这里说的不是指企业家用它来偿付其对贷款人债务的票据,或者仅仅用它来进行贴现,而是指被用来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