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每天读点金融史Ⅰ:公司兼并背后的资本力量 > 第八章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
    本章导读: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对等合并,在华尔街甚至全球引起轰动。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这在当时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并购案,涉及700亿美元的股票交易,合并后花旗集团的总资本接近70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而更令人震惊的原因是合并双方的地位十分悬殊,在业界享有盛名、世界上最赚钱的银行——花旗银行却同意与比自己小得多的旅行者集团对等合并,实在令人费解。另外,按照当时的法律,这笔交易是违法的,它违反了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关于禁止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一家公司的保护伞下运营的规定。

    然而一切困难却都迎刃而解了,花旗的总裁很快接受了桑迪·威尔的旅行者集团的合并请求,美联储也顺利批准了这次合并,社会各界对这次合并都极为看好。在宣布合并的当天,花旗银行的股票就每股上涨33.9美元,以每股176.8美元收市。更为重要的是,对这次合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产生威胁的法律也在合并后的第二年得到了及时的修改,虽然这次的法律修改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早在人们的预期之中。但还是不得不让人感慨,美国政府为大资本家服务的高效率,同时也让我们再次认识到巨型财团在资本主义世界里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强大控制力量。

    ▲震惊全美的并购案

    1998年4月6日,华尔街冒出了一条爆炸性新闻,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对等合并”,两家大的机构合并成一个新的机构,并且新机构的名字似乎都是各取一半:取“花旗银行”或“花旗公司”的前半部分——“花旗”,取旅行者集团的后半部分——“集团”,拼成了“花旗集团”;在公司识别标识上,沿用花旗银行历来的蔚蓝色调,加上旅行者集团的红雨伞;在人事安排上,同时有两个主席和两个CEO,各业务战线和各业务部门也都有两个联合主管,一个来自花旗银行,一个来自旅行者集团,这些安排似乎时时处处体现着两家公司的平等融合。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在业界的名气和规模都小得多的旅行者集团吞掉了当时早已是世界金融业霸主,并且称霸多年的花旗银行。这是一起世界金融业兼并史上非常典型的小鱼吃大鱼的成功案例。

    当时,旅行者集团的老板桑迪·威尔虽然没有世界金融业一流的实力,没有这种规模,没有这种地位,但他怀有这种雄心,有这种眼光,有这种魄力

    。并且,在他一生的职业生涯中,他总是擅长做这种以小博大的买卖。他做的第一单买卖是在1970年,收购了一家比他自己的公司大100倍,并且拥有100年发展历史的、再业界名声显赫的证券经纪公司“海登——斯通公司”,然后一路收购,在华尔街奠定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

    1997年春天,在旅行者集团召开的一次规划会议上,主席威尔与其他高层经理把世界上凡是有影响的、自己又愿意将之吞并的大投资银行列出了一个清单,当时,花旗银行就在其中。

    1997年9月,当威尔用90亿美元购买了在投资银行界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特别显赫地位的所罗门公司时,业界和他的助手们都在为他的大手笔而欢呼庆祝,并称威尔已经达到其事业的顶峰。而此时的威尔则独自离开这种欢乐的场面,冷静地思考着下一单野心更大的计划。

    1998年2月,威尔把目标锁定在花旗银行。在他看来,没有比花旗银行更合适的兼并对象了。威尔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在“监视”着花旗银行的一举一动。这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也是世界上最赚钱的银行。多年来,他在业内创造过很多奇迹,在沃尔特·瑞斯顿手中,花旗银行已有了质的飞跃,现在的约翰·里德也一样成绩辉煌。1995年,花旗银行的净利润是35亿美元,这是过去美国任何银行从来都没有达到过的数额。到1997年时,花旗银行的国际网络已经遍及98个国家,它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发卡银行,有3600万个账户,有6400万张信用卡在使用。花旗银行所拥有的业务多元化、综合化发展的优势,特别是最近十几年里有里德特别倡导的消费者金融业务的发展,帮助它成功地度过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在它的竞争对手被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时候,里德却宣布了花旗银行一个十分激动人心的计划——花旗银行的客户在2010年时要达到10亿个,或者说,他的客户要达到世界总人口的七分之一。而当时(1997年),他的客户也才刚刚只有1亿个。

    就在威尔将他的吞并目标锁定在花旗银行的时候,花旗银行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里德还在为花旗银行拥有的激动人心的历史和他自己所取得的成就而洋洋得意。机会总是降临给有准备的人,在威尔锁定了吞并目标之后不久,机会就真的来了。1998年2月25日,华盛顿要召开一个经济与公共政策年会,威尔决定抓住这个机会与里德谈谈。于是,他给花旗银行的里德打电话,说他要参加这个会议,希

    望里德也参会,并且希望在参会期间同里德会晤。

    此前,里德和威尔认识,但并不很熟,更谈不上是什么亲密朋友。在20世纪70年代,在一家遇到了很大经济困难、需要董事会给予特别关注的公司,即ArlenRealty公司,里德和威尔同时入选其董事会,自此相识,仅此而已。当威尔表示希望他去华盛顿参加会议,并要同他会晤时,里德首先想到的是可能想找他捐款,因为威尔一直很热衷于为卡内基音乐厅和金融服务学院拉捐款和赞助。

    可是,在会议期间,当威尔把里德邀请到自己下榻的酒店会面时,威尔的开场白着实让里德大吃了一惊。威尔说:“我想让花旗银行同旅行者集团对等合并。”

    里德从来没想过花旗银行竟然会成为一家“普通”公司的兼并目标。他虽然知道威尔是旅行者集团的老板,知道旅行者集团是搞保险的,但究竟搞得怎么样,里德并不清楚,在业务上,花旗银行同旅行者集团也没有什么联系。而花旗银行是业内首屈一指的大金融公司,他的竞争对手一直是美洲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J.P.摩根银行等,旅行者集团从来就不再花旗银行的“眼里”。而现在,这家从不起眼的公司居然要提出同花旗银行“对等合并”,怎能不让花旗银行的老板里德在突然听到这一想法时目瞪口呆呢?

    不过,同样让威尔感到十分吃惊的是,里德在最初几秒钟的吃惊之后,马上就表示出“对这种提议很感兴趣”。本来在提议之前,心里还在打鼓的威尔,已经做好思想准备等着里德骂他“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威尔,现在听到里德的肯定答复,顿时心花怒放、暗自窃笑了。

    短暂的会晤后,里德让花旗银行的副主席保罗·柯林斯在作环球旅行时,“顺便”了解一下旅行者集团的基本情况。

    旅行者集团原来是一家生命与财产保险公司,其生命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生命保险、各种年金保险和长期医疗保险,它所属的泛美金融服务公司是直接向美国中产阶级销售限期生命保险的主要机构,拥有13000个专职和兼职的代理商网点,与几百万北美洲的中产阶级保持一对一的业务联系,他们通过独特的所有权融资需求分析进行市场开发,其中包括融资计划、资产负债管理、收入管理、现金管理、灾害防范等。旅行者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初开展的是汽车保险业务,目前其个人财产损失保险业务包罗万象,与花旗银行合并时已有4400万美元的汽车和家庭财产有效保单在手。

    旅行者集团在专注于保险业务的

    开发时,也特别注意向利润丰厚的投资银行业进军。比较早的时候就收购了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史密斯·巴雷公司,并通过它把其业务范围扩大到投资银行、商业信贷、融资服务等领域。1997年,旅行者集团又以90亿美元的代价兼并了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即所罗门兄弟公司,新组建成所罗门美邦公司,使其一跃成为美国的第二大投资银行。

    在柯林斯作了粗略的了解,给里德作了一个简要汇报之后,里德从新加坡给威尔发了一份长长的传真,简要地谈了他关于合并的粗略条件。在里德返回纽约后,便和威尔坐下来谈判。仅仅两天之后,里德就搂着威尔的肩膀说:“让我们合并吧,伙计。”里德的爽快和决策时的迅速让历来就以爽快和迅速著称的威尔都非常吃惊。他实在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个“痴人说梦”的想法,实施起来居然是如此简单、如此顺利。23

    接下来,他们做了一些最必要的工作。因为威尔和里德都很清楚,这笔交易是违反美国现行法律——1933年出台的逼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离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所以,在向全世界宣告之前,有必要先照会美国的当权者。威尔接下来给总统比尔·克林顿、财政部长罗伯特·鲁宾、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分别打电话,告诉他们说,美国有笔大的交易马上就要进行了。据说,当威尔打电话给财政部长鲁宾,说要告诉他一条重要新闻时,这位财政部长打断威尔的话,开玩笑说:“让我猜猜,你想收购美国政府。”24

    接着,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代表同美联储主席格里斯潘进行了会晤,因为联储对这笔合并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有最后的发言权。只要联储批准了这一申请,里德和威尔就能够拥有2——5年的时间去做进一步的努力,促使国会改变法律。在此期限内,花旗集团可以作为一家银行持股公司进行运营。期满时,如果国会不能够修改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这些法律禁止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一家公司的旗帜下进行运作),那么花旗集团就将被迫解散,以遵守法律的规定。

    在做了这些铺垫之后,1998年4月6日,里德和威尔联合宣布了创历史纪录的700亿美元的股票交易——“一次地位对等的合并”。此次合并中,花旗银行股东将可以3股换新公司2.5股,旅行者集团股东将会以1股换新公司1股的方式,获得新公司股份。合并完成后,两家公司将各持新公司股份50%。如以两公司原来的财政及业绩计算,

    新组成的花旗银行集团,1997年的资产约7000亿美元,净收入近500亿美元,经营收入约75亿美元,流通股值超过440亿美元,其市值达16601亿美元,雇员超过16万。单以市值而论,它将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新集团的服务范围将遍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为近1亿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服务。

    ▲花旗银行总裁的考虑

    花旗银行是世界第一大银行,中国人早就如雷贯耳,而旅行者集团的知名度就差了很多,且两家公司的资产、资本都相差悬殊,那么,银行巨头约翰·里德怎么会愿意与桑迪·威尔来分享他的世界霸主地位呢?

    后来的分析家大都认为他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出于对花旗银行本身的考虑,另一是出于对他自己的考虑。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虽然当时的花旗银行早已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并且效益一直都很好,但是,花旗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基础,以交易为主的,而这种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花旗银行的股票价格也就像悠悠拉线盘一样忽上忽下。他一直担心,说不准那一天,花旗银行还会遇到流动性不足的大麻烦,而通过与一家保险公司合并,花旗银行就能够获得更为稳定的业务和收入。如通过精算表,消费者可以计算出他每年要支付多少货币,即保险公司能够每年收入多少货币的年金业务,这对花旗银行就是一种保障。所以,里德想促成这笔交易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在为花旗银行的长远发展寻找一种稳定性。

    实际上,花旗银行是以业务品种齐全、服务的地理范围广泛而著称于世的。但在他的业务结构中,保险业务是最大的“短板”。他的消费者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国际银行业务、信托业务、证券服务业务都很出色,但保险业务却基础薄弱。

    约翰·里德的前任沃尔特·瑞斯顿在他退位之前的1984年3月,对证券分析师们作了最后一次告别演讲。在这次演讲中,他把花旗银行的发展战略归纳为5个“I”,即个人银行业务、机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息业务。其中,前3类业务是花旗银行已经拥有的,后两类业务即保险业和信息业则是花旗银行下一阶段需要重点发展的。瑞斯顿希望这种5“I”战略能够成为一种永恒的遗产传给他的接班人里德。

    瑞斯顿一直认为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是相关的业务,银行增设保险业务并不会给银行造成更多的成本,因此银行在销售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和人寿保险时所收取的佣金

    可以比那些传统的经纪人所索取的佣金少得多,从而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花旗银行还通过一些办法拿到了美国保险业的小型业务,这部分是通过它提供抵押贷款时来获得的。到1984年年中,花旗银行大约承销了15亿美元与信贷有关的保险。同时,他也开始在海外拓展其保险业务。1984年他拿到了在英国开办人寿保险业务的许可证,这是银行持股公司在国外势力的一次重要扩张,并且它还收购了一家小型的美国商业保险经纪行。当然,瑞斯顿也很清楚,美国政府是不可能轻易地把经营保险业务的权力交给商业银行的。1984年7月在对银行分析师的讲话中,他表示虽然不能期望美国法律会很快批准商业银行进入保险行业,但相关地障碍会逐步减少,并迟早会被完全克服掉。

    约翰·里德在接手花旗银行后,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拓展消费者银行业务和应付拉美债务危机方面,对于银行进入保险业可以说是没有什么进展,况且这又是大势所趋。在接手花旗银行的指挥棒10多年之后,他需要在这方面做点什么事。因此,当以保险为主业的旅行者集团的老板桑迪·威尔向他提出合并建议时,他在短暂的犹豫之后便答应了,尽管当时在名声和规模上,旅行者集团都无法同花旗银行相比。

    除此之外,里德还有他自己的考虑。他要为花旗银行找接班人、为自己找接班人。到1998年是,里德已经执掌了花旗银行的帅印有14年之久,各种不同管理风格的继任人来了又走,走了又来,走马灯似的在变换。而现在在花旗银行内部,里德似乎挑不出合适的接班人。因此,里德似乎想通过这次合并,来寻求自己淡出的机会。不过,他实在没有想到,他的接班人会是比他年长6岁,现在跟他一起担任联合主席和联合CEO的桑迪·威尔。按照里德一厢情愿的想法,他和威尔将作为过渡性安排,共同执掌花旗集团一段时间,然后一起同时离开,把指挥棒交给年轻人。

    ▲违法交易得以合法化

    按照当时美国的法律,这笔交易是违法的,而这一单违法的交易,并且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交易又怎么能够得到通过呢?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又为何会同意呢?

    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就法律的明显的不合理性,二是花旗银行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巨大的政府影响力。

    本来,在1998年4月份,花旗银行宣布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时是明显的违反当时仍然适用的法律的,但是,这种法律明显的具有不合理性,并且已经十分的不受欢迎,美国企业界、金融界、政界、

    立法界都在试图去修改这些不合时宜的法律。

    据说,美国的大型金融公司,每年都要花上几百万美元去游说立法人,这些立法人也撰写了各种不同版本的更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内容的提案,但到1998年为止还没有一个被真正写进法律中。事实上,在1998年之前的10年里,每届国会大会都在试图改革大萧条时代所制定的管理条例,但每次都没有成功。问题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法律的修改要涉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修改法律就是改变既得利益格局。因此,有得益者,也就有受害者;有人欢迎,也就有人反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经纪公司的游说者们都在想为自己的客户争取到最好的交易,这就很难找到人人都满意的平衡点。

    例如,1997年关于金融服务改革的议案得到国会参众两院以及各大银行的大力支持,即使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很同意这种方案。该委员会的委员阿瑟·利维特在国会为该提案作证时就强调,如果国会还不采取行动,则现在的法律就会变得更加不合时宜,更加没人理睬。他说“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已经把控制这些服务的立法框架远远的抛在了后面。现在的问题不再是金融现代化是否会发生,或者是什么时候会发生,而是如何发生——是通过银行监管机构根据旧的法律来监管从而继续拉大差距,还是通过国会颁布新的法律来清楚的表明一个更为综合的观点呢?”(阿瑟·利维特1997年就银行改革问题在国会会议上的证词)

    但是证券公司和经纪公司却对1997年版的立法议案很不满意,他们认为这个议案是偏向商业银行的利益的。于是,证券公司的游说代表在阻止这部新法案通过时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不过,社会上总还有更多的力量去推动实施新的法律。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国会都在努力推动修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显然,美国的立法者并不希望美国与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产生太多的不和谐。毕竟美国的公司和银行要在全球经济舞台上保持其竞争力,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因时而变,因势而变。”这是一种力量,也是一种趋势,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由此,面对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这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监管部门、政府和各有关方面都大开绿灯,更何况大家都有预期,当时那种陈旧的立法很快就要被废弃了。因此,与其抱残守缺,不如因势利导、顺水推舟,让花旗集团的合并打开缺口,从而加快立法修改的步伐。

    半年之后,

    也即1998年10月8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正式批准了这次合并,据说还是全票通过的。这直接促成了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社会各界对这次合并都极为看好。据称在宣布合并的当天,花旗银行的股票每股狂升33.9美元,以每股176.8美元收市。1998年9月23日,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理事会以5:0的全票通过了花旗集团的合并案,10约8日,联储正式批准新花旗集团的成立。当天,花旗集团的普通股以“CCI”的标志在纽约股票交易所和太平洋股票交易所同时挂牌上市,11月30日,其上市标志又改为“C”,成为“独点之王”。在联储批准后,司法部在随后的30天内未提出诉讼。这证明,美国的司法、法院和国会对这类合并都是持支持态度的,最起码,他们不反对。这就为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突破,为银行法的修订“埋”下了伏笔。

    花旗集团合并案的顺利通过,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金融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动了法律的改变,但同时也很清楚地在侧面反映出,花旗所代表的财团在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政界、立法界的巨大的影响力,再一次印证了美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代表了垄断财团的利益,而不是民众。正如1984年8月《华尔街日报》引述的一位纽约银行家的话:“当你走进花旗银行总部时,你会不自觉地意识到你已经处于世界权利的一个顶峰了。他就像一艘加速至全速的航空母舰,周围的每一个地方都在颤抖。”

    ▲从现金提款机到“权力中心”——花旗

    花旗银行作为美国及全球最大的银行,同其他的大银行一样,已经成为全美各行业垄断寡头的利益集结点,他成功地将各大财团的资本力量汇集在了一起,使他们在相互支持、相互利用、相互制约的同时,又拥有相同的根本利益。这点从花旗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得很清楚。

    1811年,美国国家银行纽约分行的营业许可证即将因到期而失效,而当时,它已经是纽约市的6家银行中最大的银行。这种情况就为新银行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不少人开始蠢蠢欲动,想成立新的银行。其中,1811年2月写给纽约州立法机构的一封请愿书声称,要以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家新的银行,创立者准备将它取名为“花旗银行”。这家新成立的银行拥有2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其中有三分之一是美洲银行拥有的股份,另外三分之二的股份分别由在1812年时已经存在的纽约市的两家最大的银行——曼哈顿银行和技工银行等额持有。

    在花旗银行成立最初的二十多年里,由于董事们都是把银行作为对自己企业进行融资的工具,并没有去思考如何发展银行,因而其发展速度是不快的。到1834年是,其总资产只有230万美元,其中存款只有110万美元,股东权益为90万美元,当年的利润才不过10万美元。到1837年美国出现货币危机时,花旗银行受到的冲击比其他银行都要大,幸亏政府采取了停止纸币兑换黄金的紧急措施,才把花旗银行从死亡边缘上拉了回来。

    那时,美国的第一富豪约翰·雅各布·阿斯通开始支持花旗银行,并派出他的代表莫斯·泰勒进驻花旗银行,于1837年6月6日成为花旗银行的董事,开始管理银行。

    莫斯·泰勒是位商人,他的一生是一个典型的从赤贫到暴富的传奇经历。他15岁时就进入当时拉丁美洲最大的贸易商行当学徒,26岁时开始自己当老板。在受到阿斯通的器重进入花旗银行之后,就开始利用花旗银行建立自己庞大的商业帝国,他所投资入股的产业包括商业、金融、公用设施、交通、钢铁、煤矿、电报等。其中,金融业是泰勒控制这个庞大商业帝国的重要手段。当时,他坐在华尔街花旗银行的办公室里,制定着各公司的扩张计划,盘算着各公司的资本筹措和日常的资金调度,控制着各公司的业绩。他要求他的所有企业把基本存款账户开在花旗银行,并在这些企业需要短期贷款的时候,由花旗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简单的说,花旗银行当时扮演的角色就是泰勒个人庞大商业帝国的“现金出纳”。当这些企业有临时资金剩余时,就存入花旗银行;当他们需要资金时,花旗银行就贷给他们。

    在1882年泰勒去世后,他的女婿帕斯·R·佩恩接任花旗银行总裁,继续沿着泰勒的作风管理着花旗银行。到1891年11月,佩恩因中风被迫辞去花旗银行总裁职务,花旗银行董事会提名詹姆斯·史蒂尔曼接任总裁。

    在史蒂尔曼接手花旗银行的时候,它的总资产是2220万美元,其中,银行资本是350万美元,当年创造的净利润为20万美元。整个银行只有两个“当官”的,一个是总裁,另一个是掌管资金的司库,剩下的就是屈指可数的雇员。史蒂尔曼就是以此为基础,把花旗银行建设成为了全美国规模最大和实力最强的银行。同他的前任的前任泰勒先生非常相似,史蒂尔曼也把花旗银行当作支持他个人产业王国的工具,把花旗银行当作他的“提款机”,但是,与泰勒不同的是,史蒂尔曼是一个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金融家,即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