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生命对你意味着什么 > 第九章 犯罪及其预防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心理学来了解不同的各类人,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我们观察到:很多人都表现出同一种类型的失败,比如自杀者、酒鬼、性欲错乱者、精神病人、罪犯、问题少年。他们都是在生活的某一方面遭遇了失败,并且是在一个所有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上彻底地失败了。他们都是冷漠的,对社会提不起兴致。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心理学来了解不同的各类人,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我们观察到:很多人都表现出同一种类型的失败,比如自杀者、酒鬼、性欲错乱者、精神病人、罪犯、问题少年。他们都是在生活的某一方面遭遇了失败,并且是在一个所有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上彻底地失败了。他们都是冷漠的,对社会提不起兴致。可是,虽然这样,我们也不能认为他们是另类的而将他们排斥在生活之外。任何人都不具备完全的合作能力以及全面的社会感,而罪犯只是在某一方面陷入程度较深的共同失败中罢了。

    想了解罪犯,还有一点非常关键;但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我们都在努力克服困难,想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实现了目标,我们会觉得自己很棒。杜威(Dewey)教授认为这些只是在追求安全而已,是正确的做法。另外的一些人认为是在追求自我保全(selfpreservation)。但是,无论我们给予它怎样的称谓,却总能在自己身上发现一条巨大的行动线索:自下而上,从失败到成功,从卑微的地位上升到优越的地位。这样的行动线是从童年开始的,将蔓延至生命的末端。所以,我们不必惊讶于罪犯身上也有类似的倾向。据观察,罪犯也是在努力解决问题、渡过难关,并立志成为优秀的人。与普通人所不同的是他们的追求方向比较特殊,而他们并非没有追求这些目标的行为。我们会发现,他们是因为对社会生活的规则太过陌生,对同伴太过冷漠,不懂得合作,所以才选择了这样的错误方向。

    因为很多人并不是这么认为,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他们觉得罪犯和普通人不一样,是特殊人群。比如,某些科学家宣称:所有的罪犯都心智低下,异于常人。一些迷信遗传的人则觉得罪犯是先天遗传的结果,必定要成为罪犯。此外,还有一些人觉得环境是引发犯罪的元凶,一个人一旦犯罪,就是无法改变的,会一直罪恶下去。如今,对于这些看法,我们可以找到许多证据来进行辩驳,并且,我们还发现,如果我们承认这些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解决犯罪的问题了。在我们的有生

    之年,一定要消除这种人间悲剧。我们知道犯罪是可悲的,我们一定要努力找到对付它的合适方式,而不能消极地熟视无睹,无助地说:“这是遗传在作怪,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无论是遗传还是环境,都不存在无法对抗的力量。从一个家庭、一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中,或许会有性格秉性都非常优秀的孩子,甚至会有一些称为罪犯到了而立之年居然洗心革面、重新开始的孩子。有时,出生清白的家庭也会出现罪犯,有时,罪犯世家中也会培养出优秀专家,这都无法解释。倘若犯罪但是遗传的结果,或者产生于某种特定的情境,就不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了。可是,在我们看来,这确实不难理解。或许是因为环境变好后,对他们的要求减少了,他们的一些错误的生活方式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或许,他们已经达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他们可能年老力衰,腿脚不便,无法再做出出格的事情;再或者,由于骨骼已经僵硬,无法再飞檐走壁地去做梁上君子这样的事情。

    在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前,希望我们能够去除“罪犯都是疯子”这样的看法。即使罪犯中有一部分是精神病人,但是,这类犯罪却是带有特殊性的——他们是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并且他们也不觉得自己应该为罪行负责。所以,低智商者仅仅像是一件工具,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这类犯罪上。那些在幕后操控的主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他们为智力低下的人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让心潮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实施计划,而自己却躲在一边看着他们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做恶行。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煽动他人犯罪也是这样的情形,他们一般都早已计划好如何实施犯罪,再教唆年轻人去执行。

    现在,我们一起来回想一下当初所提到的巨大活动线:任何人,包括罪犯在内都是在这条线的范围内追寻梦想,追求稳固地位的。在不同个体的梦想或目标中,会有很多差异或者变化,作为罪犯,他们总会将个人优越感作为终极目标。他不愿意与人合作,他的目标对别人来说并没有任何好处。社会需要各种能够互相合作的个体,他们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然而,罪犯身上一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社会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继续讨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假如我们想对一个罪犯有进一步的了解,就要发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受的失败到了何种地步,以及失败的本质是什么。每个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同的,有的好一些,有的则非常差。比如说,有些

    罪犯在潜意识中会限制自己只能犯那种小的罪过,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自己毫无限制,最终犯下滔天大罪。即使是在罪犯中也有主谋和从犯之分,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罪犯的各种不同类型,还需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

    早在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一个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这说明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所以,我们不要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轻易地发生改变。人格是存在于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纠正一个人错误的行为,就必须要了解他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究竟犯下了怎样的错误。因此,我们就会明白:很多罪犯为什么在接受了无数次惩罚,被周围的人侮辱和蔑视,几乎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所有个人权利之后,依然不能控制自己,还会犯下相似的罪行呢?并非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困难迫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然,在面临经济危机和沉重的生存压力时,我们是会看到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调查研究也显示,物价上涨的幅度也决定了犯罪案件的增加幅度,二者一般是正比例关系。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经济产生问题就一定会引起犯罪。这些只能说明人类的行为不是我行我素的,而是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比如说,一个人与人合作的程度是有极限的,在极限的范畴之外,人类就很难再与人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或许会排斥合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某些个案里,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丰衣足食的时候,他在各方面都是正常的,然而,当生活陆续出现一些他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他就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通过分析个体心理学的这些案例,至少,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罪犯的合作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他们无法对他人产生浓厚的兴趣,当现实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合作能力后,他们就会犯罪。他们的合作意识会在问题无法获得解决时彻底崩溃。如果我们审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罪犯无法解决的问题,就不难发现,在我们的整个人生中,只存在社会问题,而只有当我们乐于合作,并喜欢与其他人交流时这些问题才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个体心理学家宣称,我们可以将生活中的问题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友谊问题,这种问题是与他人发生联系的问题。对于罪犯而言,自然也会有很多朋友,但绝大多数可能都是酒肉朋友。他们会聚集在一起,彼此开诚布公。然而,他的生活范围却被这样的一群朋友给缩小了。他们无法与社会上的

    普通人建立朋友关系,他们认为自己处于社会边缘地带,不知道如何做才能让自己在与同伴的相处过程中感觉到轻松自在。

    第二种问题是包含工作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假如带着这样的问题去问罪犯,很多人可能会说:“你真的不明白工作有多苦。”他们不像一般人那样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奋斗,他们认为工作是苦差事。因为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包含有与人合作的兴趣及贡献自己的幸福心态,而这些恰恰是罪犯身上最缺乏的东西。他们很早就表现出不愿意合作的特点,所以,大多数罪犯在解决工作上的困难时都没有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由于他们过早地呈现出缺乏合作精神的特点,所以,大多数罪犯在解决工作困难前都不曾做任何准备。一般来说,罪犯都是没有特长,并且虚度光阴的人。如果仔细研究他们的过去,你会发现,在他们进入学校的时候,甚至是在这之前,问题就已经产生了。他们是不懂合作的,如果想要解决工作上的困难,就一定要学会合作之道。然而,想要让他们改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怪他们在工作上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将他们看作一些没有接触过地理却在参加地理考试的学生,他们必定给不出答案,只会交空白卷。

    第三种问题是爱情方面的一切问题。对于美好的爱情,非常重要的是对配偶的喜爱及与配偶之间的合作。有这样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被送往感化院的罪犯,很多都在入院前患有性病。这就说明,他们需要一种简便的方法来处理爱情中的问题。他们会觉得爱情可以用来买卖,异性对于他们而言,就等同于财产。在他们眼里,性生活是应该坚持的,性就是征服,而不是什么伴侣关系。有一些罪犯提到:“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东西,那么,生活对我而言,还有什么意义呢?”

    现在,对于从哪儿入手来防止犯罪的发生,我们应该有一些定论了。在感化院里对他们实施鞭打是没有意义的,除非让他们明白合作的重要作用,否则,就算是释放了他们,还是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目前的情形来看,我们无法真正地隔离犯罪分子。所以,我们要解决一点:如果说他们真的不能适应社会环境,我们将如何处置他们呢?

    如果一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与人合作,那这个问题就不可忽视。在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需要与人合作,我们的言谈举止或倾听方式都可以体现出我们的合作能力。如果我的观察没有错,那么,在观察、谈论、倾听方面,罪犯都与普通人不同。他们的语言异于正常人,而这样的

    差别会对他们的智力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希望其他人能够在我们讲话的时候理解我们的意思,理解也是一种社会因素。我们给予语言一种共同的解释,所有人对于它的理解理应是一样的。然而,罪犯却并非如此,他们的逻辑和想法与我们不同。这一点在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时表现得非常明显。他们的智力没有问题,并非天生愚钝。假若我们认为他们的个人优越感目标是正确的,那他们的结论也就不能算是错误。或许某个罪犯会说道:“因为那个人的裤子很棒,我却无法拥有,所以我想杀了他!”假如没有任何人要求他的方式要正当,大家也承认他的欲望很有意义,那么,就不能说他的结论是错误的,自然,这有违常理。近期,匈牙利出现了一起刑事案件。几个妇人涉嫌毒害他人,当其中一个人被抓进警察局时,她说:“因为我儿子已经快死了,所以我要毒死他。”假如她不愿意再合作了,除了毒死他,她确实也做不出其他的事情。她的意识是清醒的,但是统觉表却是特殊的,因此,她对事物的看法会与常人不同。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罪犯看到他们喜欢的东西,并想要毫不费力地得到它时,总会理直气壮地认为:他们本来就应当将这个东西从这个无趣而又不友好的世界中据为己有。他们对世界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他们会错误地估计自己与他人的重要性。

    但是,在考虑他们合作精神较低时,这一点却是次要的。大多数罪犯都是怯懦的,对于他们自认为解决不了的困难,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外,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避在黑暗而安静的角落里,对行人进行恐吓,抢在行人有所反应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为非常勇敢,但我们却不做如是想,否则,我们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为是他们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后果。他们错以为自己是英雄,他们所追寻的优越感目标其实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于是,他们执行着一种错误的统觉表,这其实是缺乏常识的体现。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们能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们会因为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而惊讶不已。他们会常常通过反击警察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因此,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抓到的。如果我们仔细地调查每一个罪犯的过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许多罪行都被人们忽略了,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当他们终于被逮到时,他们可能会想:“一定是哪个地方出了纰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们能够侥幸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就会感觉达到了优越感目标

    ,他们会很开心地享受同伴的庆贺和称赞。

    我们一定要扭转罪犯对于自身智力和勇气的错误评断。但是,从哪里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后,我们不再强调哪里是他的要害,而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不喜欢与人合作上。有时,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许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欢与之合作。他或者在为得不到帮助而怨天尤人,其实,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从那些气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现裂痕的家庭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让新生儿最先感兴趣的是母亲,而她或许根本就不愿意帮助孩子将注意力和兴趣扩展到父亲或者周围的其他人身上。另外,这个孩子在家中或许一直将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个新生命在他三四岁的时候横空出世,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其实这些因素我们都应该考虑清楚,并且,如果我们一同回顾罪犯的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经孕育着一些让他不稳定的因素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影响了孩子的发展,而是孩子本身对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而这种观念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其中的一个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这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件很糟糕的事。这种孩子的才华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其他人就会心理失衡。他们不愿意互相合作,因为他们想努力奋斗,却信心不足。这些愤愤不平的孩子一直处于别人的光环下,找不到表现自己的机会,就会渐渐发展出不良的人格。他们极有可能会变成罪犯、自杀者或者精神病人。

    对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他们入学伊始的行为活动中观察到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不喜欢老师,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上课不注意听讲,假如老师不了解状况,或许会让他们受到更深的打击,周围的人会嘲笑他们,而不是鼓励和安慰,老师也无法教他们与人合作,因此,他们会认为上学很无趣。如果他们在学校受到各种打击,自然不会喜欢上学。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罪犯在13岁的时候依然在上四年级,并且,由于他们的愚笨,还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冷嘲热讽。他们会慢慢变得完全对他人不感兴趣,而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

    贫穷者对生活也容易产生不正确的理解。那些家庭状况糟糕的孩子在外面常会遭到白眼,他们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为了生计而愁眉不展,这样的孩子或许很早就需要挣钱养家了。当他们看到富有的人享受着荣华富贵,轻易地就能拥有自己

    喜欢的东西时,心理就会不平衡,他们会觉得,他们不应该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富悬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产生的目标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误以为轻松地得到金钱就是获取优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

    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希望有人自动关注他,如果在这一点上他得不到满足,就会怪环境。

    现在,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验证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当然,写下这些案例的原因也并不仅仅是如此。

    我们所研究的第一个关于“百炼金刚约翰”的案例收录在《500犯罪生涯》一书中。这本书是由谢尔登(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T.Glueck)一起完成的,在案例中,男孩在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时说道:

    “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和身边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一直到15岁左右。我热爱运动,喜欢到图书馆借我爱看的书籍,我的生活是那样有条不紊,从容自在。然而,父母却逼迫我退学,并且让我去打工挣钱。他们每次都把我的薪水拿走,每周只给我5角零花钱。”

    从这些话来看,他在对父母进行控诉。由于我们还不能得知他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看不到家庭中是怎样的情况,所以,我们只能推测他生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而对于他究竟经历过什么,我们还不太清楚。

    “在我工作快一年的时候,我认识了一个很喜欢玩的女生,并且开始和她交往。”

    我们总会发现罪犯喜欢将注意力和感情放在一个热衷于玩乐的女孩身上。这将涉及合作的问题,并且对他而言会是一个考验。他每周只有有限的5角零花钱,他却要和一个这样的女孩在一起。我们对于他是否能够解决爱情问题,产生了很大的质疑。他应该明白,天下女孩子到处都是,按照他的现实状况,这么热衷于玩乐的女孩显然并不是他所需要的类型。或许,这是因为对于生活中什么样的东西最重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他继续说道:“你知道的,在这样的时代,凭借一周可怜的5角钱,怎么可能让心爱的女孩玩得开心呢?可是,我爸爸却是不肯多给我一点钱。我心里非常难过,并且总是在想,到底怎么做才能多挣一些钱呢?”

    按照常理,他应该有这样

    的想法:“那我再努力一些,这样就能挣得多一些了。”然而,他却不这么想,他一直想要不劳而获,他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能让这个女孩子玩得开心,并且使自己也高兴,那其他的东西都不那么重要了。

    “一天,偶然间我认识了一个陌生人,然后我们很快就打成了一片。”

    遇到这个人,他将会面临一次重大的考验。一般来说,具有合作精神的男孩,是不会被轻易蛊惑的。然而,由于这个男孩所面临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他没能经受住考验。

    “他就是所谓的‘老大’,简单来说,就是那种资质很老的盗贼。他头脑聪明,手脚利落,对这一行当非常精通,并且还可以将成果分享给你,却不会使用卑劣的手段加害于你。我们一起所做的那几票生意,都是一帆风顺的。之后,我就越来越熟练了。”

    之后,我们了解到:这个男孩的父母名下有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他的父亲在一家工厂工作,是那里的领班,只有周末才有时间回家与家人团聚。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这个男孩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中根本没有人有类似的犯罪前科。我很想知道,对于这样的案例,那些主张遗传犯罪的科学家究竟是怎么看待的。他承认自己早在15岁左右就与女生发生过性关系。我想,听到这个以后,一定会出现一些批评的声音,会有很多人觉得他好色。然而,这个孩子并非对他人感兴趣,他仅仅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获得快乐罢了。这样的行为是谁都能做到的,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的事。而这个孩子的想法是希望别人能够赞赏他在这方面的行为,他希望自己能够征服女孩,像英雄一样。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可以找到有力的证据。他希望自己能够凭借出色的长相来获取众多女孩的关注。他为她们花钱,是希望得到女孩的欣赏。他头上戴着一顶宽边帽,脖子上系着一条火红色的大手帕,腰间还别着一把左轮手枪,而且,他还给自己取了一个特殊的外号,叫“西部不法之徒”。可见,这个男孩有着强烈的虚荣心,却又不知道怎样以其他方式来体现自己的英雄做派。所以,当他16岁时,他在一次盗窃时被发现并遭到逮捕后,他马上承认了所有的罪行,并且不慌不忙地说道:“我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呢。”

    “我觉得我活下去简直就是一个错误,是毫无价值的。对于一般人所看重的人道,除了蔑视之外,我没有其他任何感觉。”

    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隐藏在潜意识里面的。这个男孩对此并不了解,他认为生命就是一种沉重的负担,